一般情況下治療關節炎疾病時,在採用外科手術以前,藥物治療是醫生和患者多選用的一種比較行之有效的關節炎治療方法。
對骨關節炎來說,治療藥物可以分為兩大類:非特異性治療藥物和特異性治療藥物,即“對症治療”藥物和“對因治療“藥物。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對症治療”和“對因治療”這兩個概念的區別,我們先來看看它們的含義:這裡說的“對症治療關節炎”和我們平時說的含義有所區別,我們平時說只有“對症下藥”才能治好疾病,“對症”是說要正確地認識疾病,得什麼病就用什麼藥;而這裡對症治療關節炎中的“症”則指的是疾病的表面症狀,比如牙齒被蛀壞了產生牙痛,牙痛就是表面症狀。
“對症治療”是指消除或改善疾病的表面症狀,也叫治標。就像牙痛時使用止痛藥來止痛,牙痛止住了,就是消除了表面症狀,但是不把牙齒補好,過一段時間又會疼痛。這種關節炎治療方法用我們平時的話形容就是“治標不治本”。